综合垃圾焚烧炉
设计基准
一、垃圾焚烧炉设计依据
1、国家**GB18484-2001《危险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》(2002-01-01实施,原标准号为DWKB2-1999)。
2、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。
3、GB12348-90《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条例》。
4、人民共和国**1998年实施的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。
5、TJ36-1993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。
二、废弃物种类
化工废气
三、运行标准。
1、 处理量:20m3/h。可根据客户要求制动处理量
2、 点火方式:自动点火。
3、 采用燃料:天然气。
4、 炉内压力:采用微负压设计,不逆火。
5、 焚烧温度:800℃—1000℃。
6、 烟气滞流时间:≥1.5秒。
7、 烟气排放标准。
序号 项 目 单 位 值 限 备 注
1 粉尘浓度 mg/m3 ≤100
2 烟气黑度 林格曼 ≤1级
3 一氧化碳 mg/m3 ≤100
4 氯化物 mg/m3 ≤100
5 二氧化硫 mg/m3 ≤300
6 氮氧化合物 mg/m3 ≤500
7 噪声 db ≤85 焚烧区周围1米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