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水处理设备
一、 概述
根据较新的**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**MEPC159(55)决议,排放物的排放标准较加严格:大肠杆菌、固体悬浮物、生化含氧量、酸碱度、残氯等 的控制上限都 有新的要求。排出的残余污水中余氯的含量应**0.5mg/L,所以我们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用紫外线消毒,只把传统的氯处理装置作为辅助,不建议过多使用。
二、 设计依据
**防止海上油污公约MARPOL73/78,修订附件IV
**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**决议MEPC2(VI)
**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**决议MEPC159(55)
三、订货须知
具体的设备处理量、出水标准、设备材质、尺寸及电器控制等,我公司将会提供给您详细的方案说明。